(一)全面负责登山户外项目的业务管理,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、计划和方针政策;
(二)负责和指导本项目优秀运动队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培养,管理本项目的国家队;
(三)贯彻《全民健身条例》,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,加强高危项目的管理;
(四)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、计划、规则和规程,负责本项目全国竞赛的管理,组织实施重大竞赛活动,负责对外开放山峰登山活动的统一管理;
(五)严格执行《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》和《国内登山管理办法》,建立全国山难预防和救援体系;
(六)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,提出本项目的国际活动计划,组织实施参加国际竞赛队伍的组织、集训和参赛事项,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有关组织工作;
(七)组织本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,进行器材的研制和开发,提高科学训练水平,组织宣传和出版刊物;
(八)开展广泛的登山户外运动技术培训,为登山户外运动发展提供人才保障;
(九)继承和发扬登山精神,传播登山文化,加强登山户外运动在青少年中的普及。
(十)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它事项。